上海闵行·马桥镇同心村社区服务平台
新闻详情

《同心村集中居住区车辆管理规定》

65
发表时间:2023-05-04 13:23

规范同心村集中居住区(以下简称“居住区”)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,维护公共秩序,保障公共权益,结合居住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

第一条居住区内不设固定车位,停车场管理实行智能化管理,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,不得尾随前车冲卡。进入车辆应接受车管人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。

第二条车辆使用人在居住区泊车应纳停车费。停车费指车辆在居住区内占地使用收取的费用,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如车辆丢失或损坏,不负赔偿责任。

第三条来访车辆应主动向车管人员告知访问对象,登记后方可进入。驶离时在居住区出口处主动缴纳停车费。

     第四条居住区车位满位时,车管人员应及时告知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居住区。

第五条公共租赁电动自行车、共享单车禁止进入居住区。七座以上客车或2吨以上(含2吨)货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居住区。搬家、运送家具等货运车辆必须经业主确认并在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,完成任务后迅速离开。

第六条车辆驶入居住区后须减速行驶,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;车辆进入居住区严禁乱停放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、损毁绿化、堵塞消防通道;居住区公共部位停车位不得私装车位锁;车辆在居住区内禁鸣喇叭,确保居住区环境安静。

居住区内村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(直系亲属认定标准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可申请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外,本居住区内租客一律不允许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,严禁私拉乱接和飞线充电。

居住区村民及其直系亲属需本人户口本、车主身份证、行驶证等材料办理停车手续进行登记审核后免费放行;租户持合法租赁合同、居住证居住凭证车主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等材料办理有偿停车手续;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,车主应及时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手续。

停车收费分为按年按半年、按月和临时种。停车收费标准(七座以下小客车含七座)

登记车辆停车收费标准:

租赁户:月租费150元/月/辆(优惠方式:按半年缴纳优惠价格120元/月/辆、按年缴纳优惠价格100元/月/辆),付费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,自办理之日起享受月租服务,如因没有及时续费导致产生的临时收费由租户自行承担。

临时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每次出场需重新计费):

停车时间

价格

≤1小时

免费

1小时,≤5小时

10/

5小时,≤10小时

20元/

≥10小时,≤24小时

40元/次

超过24小时

停车满24小时封顶,次日重新计时,停车费采取积累计费

第十条对于来网格办理事务的村民、办公人员,由网格站提供当日停车票。对于村民家中婚丧喜事,需要车辆进出的,提前向网格站申领当日停车票。网格站应及时、完整采集车辆信息,并录入车辆信息系统管理,妥善保管相关资料,停车收费收据由村委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。

第十退费:以年付形式缴纳停车费的业主(租户),如因搬家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在居住区停车,可凭缴费收据至村网格站申请退款,实际停车费用以月支付价格进行清算,不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。

第十因停车或行驶不当,造成居住区公共设施损坏的,按实赔偿。因私自设置充电桩导致事故的,由私自设置充电桩的当事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。

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同心村相关规定执行。

本规定经2023年2月24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闵行区马桥镇同心村民委员会

202326


【《闵马同(2023)7号决议》经2023年2月24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实施】

分享到: